孔老先生,祖籍邢台,年少时因求学迁居石家庄市,户籍随之迁移。老家祖宅后来随着各兄弟成家也作了分家析产处理,孔老先生分得两间房屋及对应院落,但孔老先生从未回去居住,老母亲随各兄弟居住到其处时,也是孔老先生支付费用由其兄长代替抚养。
九十年代初,兄长儿子要翻建祖宅居住,孔老先生遂出资让其侄连同其所有的房屋一同翻新。
近年,孔老先生退休,其兄长不再愿意代替照看老母亲,于是孔老先生拟回自己老宅照看母亲。但其侄不让孔老先生进门。无奈之下,孔老先生将其侄诉至法院,要求排除妨碍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其侄另行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孔老先生名下老宅基证。
在该行政诉讼中,孔老先生作为第三人委托我所曹亮律师为其代理参加诉讼。其侄代理律师主要观点是:孔老先生已经不是本村村民,不能享有本次宅基权利;老宅已经翻建,不能承续宅基;涉案宅基证没有本人签字,程序违法。土管部门律师意见:只是简单称程序不违法(私底下也认为程序违法,此官司不好赢)。曹律师不得不从多方面入手,先后多次找主办法官沟通。本案一审胜诉,二审胜诉,再审依然胜诉。实体的正义最终战胜了形式的正义。